2005年2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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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了打了小偷判了赔了方悔
吴宇明

  近日,家住仙居横溪的杨某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,老实本分的他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  事情原委要从2004年8月19日晚上说起。那天晚上,小偷吕某窜入横溪的曹某家进行盗窃。吕某进入房间后,看看这户人家没有人,就点了根蜡烛开始“工作”。正当其时,杨某经过其姐夫家,发现楼上有亮光。杨某知道姐夫一家都在外面做生意,家里可能进了贼。杨某马上叫来附近的几个村民把前后门都堵住,小偷发现自己暴露后夺门逃窜,杨某一把将其抓住,并用木棒殴打吕某,造成吕某手骨折。后经法医鉴定,吕某的伤属于重伤。事后,杨某与吕某达成了调解协议,由杨某一次性赔偿吕某4800元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偷偷东西属于违法,但是其人身权利还是受到法律的保护,杨某在小偷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,构成了故意伤害罪。鉴于杨某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,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酌情从轻处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。